按照“重心下移、分类指导”的原则,相关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、教学委员会根据《151amjs澳金沙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原则要求》《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》《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(2010年-2011年过渡条件)》《151amjs澳金沙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原则要求》《151amjs澳金沙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教学业绩条件》,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制定了各单位申报教师各级职务的学术业绩细则,经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,现予以公布。请各单位在本单位内部同时公布。
附件:151amjs澳金沙门申报教师各级职务学术业绩细则